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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admin2  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7-12-28 14:58:21  浏览 人次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文件,我区制定《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通知》通过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鼓励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一、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

既有主板上市奖励标准,也有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标准。

《奖励通知》指出,区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展示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交易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二、突出主板上市各阶段奖励

《奖励通知》按照企业上市必经阶段,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资金。区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河南证监局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区政府给予15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区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区政府给予25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三、明确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一是明确了申报批准程序区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市(挂牌)批准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文件,或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书等,报区金融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批复,按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二是限定申报时限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成上市(挂牌)工作1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三是明确了表彰先进,对积极扶持引导企业上市的优质服务单位进行表彰。

四是明确了申报奖励资金的前提条件,要求必须为列入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才可申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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