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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和有关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admin2  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7-12-28 14:58:09  浏览 人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推动资金流向农业农村,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合理配置,我制定出台了《方案》,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搭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承贷银行、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政银联动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向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流动。

方案》指出,金融扶贫的对象包括:具备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具备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用无抵押、无担保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承贷银行要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支持。

《方案》要求,建安区在金融扶贫上要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政银联动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区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级财力状况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部门在承贷银行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分散贷款风险。各承贷银行在此基础上按基金5—10倍的规模放贷,对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贷款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撬动作用。

建立政银联动机制。区政府组织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共同搭建金融扶贫服务平台。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扶贫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的主体资格进行前置审核,做好协调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工作;财政部门和各承贷银行要按比例承担信贷风险。

《方案》中明确了各部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明确工作责任。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以及扶贫项目库建设和扶贫项目筛选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政策性扶贫资金,保障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区人行负责积极给予承贷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宣传及调研、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负责全面掌握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偿还情况,搞好统计监测和效益分析;承贷银行机构负责做好扶贫信贷的管理,管控信贷风险,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办贷手续。

    《方案》指出,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使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担保的贷款主体,即建卡贫困户含建卡已脱贫户

使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的贫困户贷款,需由贫困户申请,村风险控制小组提出推荐意见,承贷银行根据推荐意见和评级授信情况自主发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未经推荐的客户贷款一律不得使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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