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办〔2017〕28号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各乡镇各行政村成立金融扶贫服务站
金融扶贫服务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7〕39号)精神,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加快推进全区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现将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成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金融服务站人员设置及职责
设置主任一名,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1—2名,由分管扶贫的副乡(镇)长或扶贫办主任和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司法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不低于三人。同时,明确专职联络人1名,负责金融扶贫信息采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金融扶贫有关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行政村金融服务部人员设置及职责
设置主任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担任,副主任一名,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文书、村组长或村民代表组成,成员不低于三人。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金融扶贫有关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区、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承办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和乡金融扶贫服务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安排专职人员,抓好金融扶贫服务站设立工作,督促抓好辖区各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的设立、汇总、上报工作。
2.各乡镇于8月25日前以正式文的形式报送至区政府办5111房间,电子文档报送至jaqzfban@163.com邮箱,联系电话:5157606。
2017年8月23日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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