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2017〕21号
建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河南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元、许由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5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许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建安区创建“河南省质量强区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努力加快河南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以下简称检验检测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检验检测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指导,牢固树立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发展理念,依托我区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优势,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通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引进,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入驻,快速实现区域内人才聚集、高技术聚集和高端产业聚集,努力打造服务河南、面向全国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
(二)功能定位
检验检测示范区主要引进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第三方检测,计量检定、认证认可等机构,同时吸引标准物质研发生产等相关产业入驻,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检验检测、计量检定、认证认可和司法鉴定等服务。
(三)发展目标
通过3-5年建设,入驻各类质检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50家以上,形成检验检测高度集中,业务能力国内领先,服务领域覆盖全国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群,打造国内一流、中西部最大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二、加大招商力度
(一)招商方向及重点
1.计量检定:重点引进国家计量院、省计量院标准物质生产、计量器具检定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入驻。
2.检验检测:重点引进食品药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玩具、家具、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冶金矿产、水质、特种设备、环境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入驻,引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入驻。
3.认证认可: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产品、体系认证机构入驻。
4.相关产业:重点引进检测及计量仪器、耗材等相关器材的生产销售企业入驻。
5.培训机构:重点引进专门从事质检业务培训的企业或机构入驻。
(二)招商模式
1.合作经营:充分利用检验检测示范区平台优势与国家、省、市质检部门合作共建质检中心等产学研机构,示范区以土地和基础设施入股,对方以技术、设备入股,组建独立核算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
2.租赁经营:检验检测示范区按照入驻企业或机构要求设计建造办公、生产、生活服务场所。
三、实行政策扶持
(一)租金奖励政策
1.对采取租赁方式入驻检验检测示范区内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入驻前3年租金由区政府全额代交,第4-6年租金由区政府代交50%,并于入驻当年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采取租赁方式入驻检验检测示范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企业,入驻前3年租金由区政府全额代交,第4-6年租金由区政府代交50%。
(二)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1.对进入检验检测示范区的高端人才,按照《中共许昌县委许昌县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县落实“许昌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县发〔2016〕24号)文件进行奖励。
2.到示范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奖获得者,国家“863”计划、“千人计划”高端人才,提供不低于140平方米专家公寓一套,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享有专家公寓终生居住权。
3.对领导型高层次人才(省级以上)团队负责人,提供专家公寓。
(三)产业发展激励政策
1.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区财政从入驻检验检测示范区企业或机构年度上缴税金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计提60%作为引导资金,吸收入园企业及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检验检测示范区建设。
2.对入驻检验检测示范区年度上缴税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从产业发展基金中拿出该企业或机构注入基金的80%奖给企业或机构(连奖三年),20%奖给团队负责人。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区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工商质监、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商务、尚集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检验检测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区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综合协调、服务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区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作为,在入驻项目立项、工商注册、规划、环评、安评、消防等环节,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为检验检测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考核机制。对检验检测示范区入驻企业或机构的考核和奖励,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工商质监局、监察局、审计局、尚集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予以兑现。
本意见与我区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017年10月19日
建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